关于组装电脑销售CCC认证要求

  • 类别: 行业新闻
  • 作者: 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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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国内个人电脑市场一直有两种商品:原装品牌电脑和一机组装。原装品牌电脑制造商CCC证书一般比较齐全;后者往往是计算机市场的商家。根据客户的用途和预算要求,他们购买不同品牌和参数的计算机配件,并代表商店组装成各种不同配备的计算机主机或整机,但一般不关注任何品牌推广,很少有商家组装电脑CCC证书。

  关于组装电脑销售CCC认证要求

  2018年初,消费者通过J企业在电商平台旗舰店购买了一家旗舰店“SEXXX零号机U-PC”台式主机到达后发现机箱已安装CPU,主板、硬盘、电源、散热器等附件,但未安装内存条(商店不销售内存条)和显卡(共同交付但未安装)。消费者要求上述计算机CCC该证书无效,因此向J公司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投诉。

  在调查中,J企业建议销售的不是成品。由于缺乏内存和未安装显卡,只是配件组合,无需启动即可启动CCC认证。

  检查人员通过省局请示认监委,认监委答复“上述电脑主机属于来函CCC未经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检查人员依法对J企业进行了处罚。

  个人电脑(微型计算机)属于第一批实施CCC自2003年5月1日起,未经认证的商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使用,CCC微型计算机在目录中的描述是“它由测量模块、存储芯片、电源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单独的结构。该实体可以外部或内置外部设备,形成数据分析系统”(第一次见2007版,后续一直延续),可见目录中的微型计算机只指电脑主机,不包括显示屏和复印机(这两类都是一样的CCC键盘、鼠标等外设。

  长期以来,国内个人电脑市场一直有两种商品:原装品牌电脑和一机组装:

  前者

  正规电脑厂家购买各种配件,在工厂批量生产,组装几台固定配备的电脑主机,根据消费者要求选择显示屏、外设等,使用自己的品牌(如联想)Dell等)宣传,原品牌电脑厂商CCC证书一般比较齐全;

  后者

  它通常是计算机市场的商家。根据客户用途和预算要求,他们购买不同品牌和参数的计算机配件,并成各种不同的计算机主机或整机,但一般不是任何品牌推广,很少有企业组装计算机CCC证书。

  从理论上讲,原装品牌电脑配备、质量标准等方面与组装一机多用途、配备、质量标准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CCC认证;但考虑到组装计算机的特殊情况(运营商规模小,配备多样化,仅提供组装服务等),认证监督委员会于2003年9月发布了国家认证函(2003)196号《关于现场组装计算机认证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组装计算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视为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组装计算机技术服务,此时组装计算机无需处理CCC认证:

  1.装配地点必须在计算机配件中,由零部件代理租用。在购买的营业场所,装配人员是营业场所的计算机配件和零部件销售人员。

  2.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目标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其他电脑卖家和用于生产经营的消费者。

  3.装配工作应在配件购买后的当天内完成,并交付给客户。提前装配成整机,然后销售给客户的不在此列。

  4.组装好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和型号进行宣传和销售。

  5.组装整机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禁止销售的商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使用的微机配件必须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上述“放开”要求的颁布确实给当时计算机运营商和个人消费者的组装带来了一些便利,也促进了计算机市场DIY计算机组装行业发展迅速。但对于运营商来说,上述第二点仍然是“个人消费者有限,单台电脑一次”,如果电脑批量组装或直接供应给公司,企业仍不符合条件,仍需申请CCC认证。

  由于这一要求难以满足,一些经营者干脆“独辟蹊径”,尝试避免产品属性,组装供应给大学、网吧等企业的计算机主机不安装硬盘,通过共享网络服务器硬盘工作,冠以“计算机用户”名义销售,想当然地认为不安装硬盘意味着没有“存储芯片”,不符合CCC目录中对微型计算机的定义和描述。2005年,认监委在《计算机用户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证函[2005]190号)中明确解释了此类商品,“虽然计算机用户的主机没有硬盘、计算机光驱、软盘驱动和扩展插槽,但它包括主板,CPU,内存、电源等部件应属于《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目录》“微型计算机”商品”。

  看到这条路不通,一些运营商改变了主意。在过去,“计算机用户”没有硬盘,但仍能正常启动网络运行,因此将被视为成品;因此,如果只组装成无法启动的组装“半成品”(例如,消费者可以避免缺乏显卡)CCC认证呢?这种方法不一样。认监委在2015年《关于网上销售计算机机器强制认证的回复》(认证函(2015)193号)中进一步解释,“信中未安装显卡的计算机机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定义表》中对微型计算机产品的描述,即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单独结构的实体,可外置或内置外部设备构成数据分析系统,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可见“半成品”仍属违规。

  近年来,计算机组装的销售场所逐渐从计算机市场的线下商店转移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模式也从“双方一手交货”变成了“网上支付不见面交易,快递”。在传统的线下商店购买方式下,更容易区分个人消费者;但在网上销售方式下,很难区分个人消费者、公司和企业客户。2015年,某省级局向认监委请示“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现场组装计算机交付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显示计算机配置推荐,根据消费者的个性要求更换或调整相关硬件,通过物流交付消费者,因此2003年通知不能包括这种形式的组装销售方式”但是,监事会在研究后回答“通过网上销售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微型计算机,不符合《关于现场组装计算机认证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的,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再次强调2003年的通知有效,仍然适用于在线销售和组装计算机,具体要求不会随着时间或交易方式的变化而放松。

  相反,网上销售和组装计算机等交易方式给产品交付增加了难以企及的新障碍。2003年《通知》第三项要求必须“购买后当天组装并交付给客户”,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下很容易做到,但对于网络销售,后半句“客户当天交付”很难实现。有观点认为,如果电子商务运营商能够在接单当天完成组装、联系快递或物流上门取件,则视为“当天交付”但小编不同意。一方面,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交付”这个词的含义没有扩展解释,上述观点不符合一般的常规理解;另一方面,认监委在2016年回复消费者咨询时明确表示“未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相关组装电脑,当天交付给快递,相当于认证函[2003]19号。上述组装工作应在零件采购后当天内完成并交付给客户的文件”,认监委也不支持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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